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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发布时间:2008-08-12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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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起,市直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也需实行编制化管理,这是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我市颁发《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更新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化管理,其编制数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纪检、监察、财政部门按单位机构级别、工作性质、编制人数核定。配备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标准购买公务用车,不准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公务用车。
  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在更新公务用车上,规定市直党政机关更新公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使用年限6年以上的;行驶里程在25万公里以上的;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车辆报废、丢失,以及维修费用过大确需更换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实行更新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实行“出—进—”。
  在公务车管理上,《暂行规定》要求市直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使用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定点停放在本单位车库或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自行驾驶公务用车。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车辆,不得改变车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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