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化妆品标识管理出新规,化妆品中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且最高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从9月1日开始,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近日,记者走访城区多个商场化妆品柜台和超市化妆品专柜发现,少数化妆品在宣传时仍存在不同程度暗示治疗作用。记者在网站上仍发现某种化妆品如此介绍,赋予肌肤充分的滋润和足够的水分,解除肌肤疲劳,恢复体力,增加肌肤弹性……加强血液循环,畅通皮肤呼吸功能……从近日走访中得知,沐浴露、防晒霜、护肤霜等化妆品存在不同程度的暗示,甚至声称有医疗作用。
一位经常使用化妆品的卜女士说,她使用化妆品已经多年了,但感觉用后效果并不像广告中说得那样明显。前些年化妆品大都声称具有医疗作用,在广告标识中多数冠以治病的美名,不少消费者深受其害。近些年,广告法逐步得以完善,化妆品市场也得以净化,化妆品的标识管理出新规,消费者的权利得以维护。
记者从相关部门得知,9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此外,《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还规定标识中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净含量、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把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牙膏也属于化妆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