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地买了房,高高兴兴地搬了家,本是一件大好事,可家住在天都花园的李大姐却为此感到后悔和气愤。近段时间她一直拨打市长热线反映了她家房屋的质量问题,希望尽快得到解决。
李大姐家住在天都花园东区1号楼一单元的601,是一套复式房。2002年把家搬到了这里,一家人生活的和和美美、其乐融融。可到了2003年,全家人的“噩梦”开始了,房屋质量开始出现问题,每到下雨天李大姐就甚是郁闷和恼火,因为她家几乎每一个房间都在渗水,从天花板到墙壁再到衣柜,潮湿、霉点、霉虫一直困扰他们全家整整六年,如今李大姐实在无法再忍受下去,于是想通过市长热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8月20日,当记者来到李大姐的家时,发现从顶楼的各个卧室到楼下的客厅,雨水渗漏的痕迹清晰可见。李大姐说,自从她发现自家房屋有问题时先后找过开发商、房产局和建委等部门,得到的结果是开发商去年夏天给她家房屋进行了一次大修,但问题依然存在,每到下雨天,她家的客厅就像是澡堂,到处都是水珠,天晴之后脱落的天花板、发霉的墙壁、泛黄的衣柜,崭新的被褥和枕头都被雨水“折磨”的发黄霉烂,这让李大姐更加的气愤。
带着李大姐的烦心事,记者来到了市质量监督站,从中获悉,像李大姐这样的问题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他们可以要求督促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同时他们将到现场进行质量鉴定,出具一个维修方案。一般对房屋渗水问题的保修期限是5年,既然李大姐的房屋在去年维修过一次,那么她的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如果下次维修依然出现问题,根据2007年出台的《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第17条规定,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用户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至于保修单位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建筑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开发商授权的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同时,李大姐告诉记者她也不排除再次启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