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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居民分时电表从六月十五日起开始安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4-06-16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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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居民分时电表从六月十五日起开始安装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关于安徽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512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皖价服[2004]106号)的要求,安徽省电力公司经过精心组织,现已具备居民用户执行分时电价的条件。六安市从2004年6月15日起,开始受理居民安装分时电表的业务。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自愿申请原则实行两段制分时电价。

  一、时间分段:

  平段14小时:8:00--22:00
  谷段10小时:22:00--次日 8:00

  二、居民分时电价:

  平段:城市0.5888元/千瓦时(度),农村0.587元/千瓦时;

  谷段:城市0.3088元/千瓦时,农村0.307元/千瓦时;

  三、收费标准:

  1、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用户申请实施分时电价的,的收费标准为:单相表用户每户150元;三相表用户每户600元。

  2、需要供电部门办理新立户的用户,除按以上标准缴费外,还需按标准缴纳安装工程费用。

六安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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