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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超限运输黄砂车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06-26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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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黄砂运输存在的严重超限超载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黄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超限运输黄砂的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联合执法,交通(公路、运政)、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参与,统一整治内容,统一行动时间,统一处罚标准,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时间为2008年7月1日前)。张贴、发送《通告》,悬挂宣传条幅,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等。
  第二阶段:自行纠正(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10日)。对7月10日前主动到指定服务站(市杨小店超限超载固定检测站)纠正非法改装行为的,市运政部门将依据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的原始数据免费提供切割服务。
  第三阶段;严厉打击(时间自2008年7月11日开始)。运输黄砂等车辆一律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标准,实施车货总质量两轴不超过20吨、三轴不超过30吨、四轴不超过40吨、五轴不超过50吨、六轴以上不超过55吨。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对不可解体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严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属于改装的车辆由运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处罚。对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处罚。
  所有运输黄砂车辆必须覆盖,不得抛洒滴漏、污染公路及城市道路。违者,公路、运政、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对不服从管理、强行闯关、堵塞道路、弃车、锁车门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强行拖曳,并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市治超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监察局3379602,市检察院反渎局3631440。

六 安 市 交 通 局
六 安 市 公 安 局
六安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0 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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