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 安 市 统 计 局
2008年5月26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23.88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6.54平方米。99.82%的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19.98万户,占96.86%;拥有2处住宅的3.58万户,占2.89%;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883户,占0.07%。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72.48万户,占58.51%;居住楼房的51.36万户,占41.4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75.42万户,占60.88%;砖木结构的23.31万户,占18.8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4.37万户,占11.60%;竹草土坯结构的9.90万户,占8.00%;其它结构的8805户,占0.71%。
表1 住房面积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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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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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平方米) |
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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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拥有住房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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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处住宅 |
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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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2处住宅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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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3处以上住宅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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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宅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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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房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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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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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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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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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房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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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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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
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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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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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草土坯 |
8.0 |
|
其他 |
0.7 |
二、饮用水
有5.29万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4.27%。使用管道水21.43万户,占17.30%。
有2.99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2.41%;69.38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56.01 %;48.92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39.49%;1.2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01%; 8971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 0.72%;1209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10%;3186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它水源,占0.26%。
表2 饮用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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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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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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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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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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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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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井水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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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井水 |
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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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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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水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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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 |
0.1 |
|
其他水 |
0.3 |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03.23万户,占83.33%;主要使用煤的14.28万户,占11.53%;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5.78万户,占4.66%;主要使用沼气的1094户,占0.09%;主要使用电的4334户,占 0.35%;使用其它能源的436户,占0.03%。
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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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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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草 |
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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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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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天然气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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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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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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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49万户,占2.01%;使用旱厕的73.13万户,占59.03%;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48.26万户,占38.96%。
表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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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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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冲式厕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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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厕 |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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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
39.0 |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4.15台、固定电话63.36部、手机 63.55部、电脑0.58台、摩托车36.73辆、汽车2.44辆。
表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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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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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 |
台/百户 |
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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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部/百户 |
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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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部/百户 |
63.5 |
|
电脑 |
台/百户 |
0.6 |
|
摩托车 |
辆/百户 |
36.7 |
|
汽车 |
辆/百户 |
2.4 |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