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六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财企〔2008〕53号
六安市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安区、裕安区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6〕4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在六安市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安区、裕安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007年度实施的新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项目除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中小企业2007年度营业总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项目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技术创新项目2007年度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向财政信息网报送财务指标快报,尚未填报快报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3月中旬前补报。
4、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驰)名商标的企业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政府网站上提供下载)。
(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无偿资助项目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1、《六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子版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中小办电子信箱:lazxb@luan.gov.cn。
2、项目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市财政局企业科、市经委综合科,联系咨询电话3378276、3379895。
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配合中介机构审核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投资导向作用,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附件:《六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 (点击下载)
二OO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