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年高、中考即将临近,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确保他们在考试期间不受干扰。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至9日高考和6月19日至27日中考两个时间段,在本市城区范围内采取措施,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近期要提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特别是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混凝土工程等,尽量缩短夜间施工时间、频次,减轻因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中、高考两个时间段禁止中午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抢险、救灾除外)。
二、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露天歌舞厅、卡拉0K、晨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学校教学、学生学习和考试。
三、室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不得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四、城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户外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
五、考试期间,在考点周围实施强制性监控,保护各考点不受环境噪声干扰。
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