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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发布时间:2007-09-26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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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龄:男性年满60岁以上,女性年满55岁以上,身体基本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生活能基本自理者均可优先申请入住。
  
2、入住老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入住公寓,担保人须有单位出具证明,并持有效证件。
  
3、公寓接到老人入住申请后,必须在一周内派专人到老人家中进行访问了解其实际情况,初步商定是否入住。
  
4、初步商定的入住老人,必须进行一次健康状况检查,以备入住后建立健康档案。
  
5、公寓工作人员根据本人申请和入住老人家庭情况,以及医院健康检查报告单,最后确定是否入住。
  
6、对确定入住老人首先填写入住登记表,并和入住老人亲属签订入住公寓协议书。
  
7、入住老人根据协议条款和收费标准,到公寓财务科交费。
  
8、入住老人一切手续完备后正式通知入住。
  
9、老人入住后,如发现有隐瞒病史,不适合在公寓居住的,应通知老人亲属领回。
  
10、入住老人需一次性交纳医疗备用金贰仟元(担保人在外地需交备用金肆仟元)。
  
11、闲杂物品不得带入公寓,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
  
12、入住老人必须遵守本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13、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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