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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9-28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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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代理单位,下同)和本人向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申请鉴定人员携带原始病历及其相关材料到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鉴定。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对其进行病、伤情况诊断检查,如实写出结论意见,经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签章后,返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医疗机构的检查意见后,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及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成员及专家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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