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制度。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确定的货币资金增长水平。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
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实行基准线的,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
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实行上线的,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一般不应超过。
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实行下线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96年,劳动部、国家计委下发劳部字[1996]198号《关于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的通知》。
2000年,全面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企业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发布。
六安市2001年以来实行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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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基准线(%) |
上线(%) |
下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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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9 |
15 |
零或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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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3 |
18 |
零或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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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12 |
17 |
零或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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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13 |
18 |
零或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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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13 |
18 |
零或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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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11 |
16 |
零或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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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13 |
18 |
零或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