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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的时间和次数 ?
   发布时间:2007-09-28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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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妊娠各阶段不同的变化特点,将妊娠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孕早期(12周内),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40周)。
    孕早期:在确诊怀孕后,在停经12周内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孕中期:每4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16、20、24、28周)。
    孕晚期:孕28~6周,2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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