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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发布时间:2007-09-27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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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理对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

  2、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三、办证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以配合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村级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

  3、乡镇计生办审批。

  四、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办理。

相关链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07-09-27)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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