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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7-09-27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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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程序

  1、办理妊娠登记: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另一方户籍地不在本乡镇的,在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应向另一方乡镇计生办通报。

  2、民主监督:将发放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调查核实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生育后及时上报: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做好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和生育情况登记。

  4、收费标准   免 费

  二、再生育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1、办证条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送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2、办证运转程序:

  (1)办证需具备的申报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夫妻照片一张、是再婚者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

  (2)办证运转时间 需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符合条件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将签发的二孩生育证发至乡镇,并及时送发给申报者。

  3、民主监督:乡镇在发放生育证同时在其行政村或单位将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调查核实不符合生育的,应及时收回生育证,对生育证无法及时收回的,应通过一定形式宣布该生育证无效;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收费标准   每证五元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首先由育龄群众填写《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报乡镇计生办核实后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待县级批准后免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名单作为兑现奖励的依据。

  2、办证需具备的申报材料 子女一寸照片一张、填写《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的  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其依照省《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并按省《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4、收费标准   免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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