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电动便携式摩托车上牌的问题

来电时间:2021-09-12 17:22 | 问题类型: 咨询
来电人反映:近期六安市正在进行电动车上牌工作,自家的电动车属于2020年4月之后购买的电动便携式摩托车,无法安装电动车永久牌照,自己咨询电动车上牌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知充电型车辆均属于电动自行车,故电动便携式摩托车需安装临时牌照,三年后车辆需要报废,认为不合理,现来电咨询自家的电动便携式摩托车应安装哪种牌照,并要求部门告知如何定义电动自行车。请处理。
回复 回复单位:市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21-09-14 15:33
您好!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以下简称“新国标”)及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并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 ( 以下简称“旧国标”),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对2021年9月10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临时通行标识。自领取临时通行标识起,设置3年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仅作为过渡期内车辆纳入登记的标识,不作为对车辆属性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