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电瓶车登记上牌的问题

来电时间:2021-09-10 12:40 | 问题类型: 咨询
来电人反映:皖事通录入电瓶车登记上牌信息时要求电瓶车需要具有脚踏功能,无脚踏功能的电瓶车需要登记临牌,但现在电瓶车基本都是无脚踏功能且登记临牌后三年电瓶车将无法继续使用,表示不合理,现咨询无脚踏功能的电瓶车如何合理登记上牌?请回复。
回复 回复单位:市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21-09-14 15:18
您好!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以下简称“新国标”)及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并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 ( 以下简称“旧国标”),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对2021年9月10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临时通行标识。自领取临时通行标识起,设置3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