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物业让业主承担费用不合理的问题

来电时间:2021-02-23 15:39 | 问题类型: 投诉
金安区中市街道民惠苑小区3号楼3单元201室业主来电反映:3单元下水道主管道因前期老旧小区改造,很多泥沙进入堵塞,导致业主家的房屋内溢出很多污水,求助物业维修,物业一直未维修好,最后决定在外面重新安装一个明管道,分别在各家安装小管道连通,明管道由物业承担费用,小管道由业主自己承担费用,每家350元,现认为主管道堵塞并不是业主自身的原因,物业让业主承担费用不合理,来电投诉,请处理。
回复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1-03-02 17:17
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我街调查了解,该问题已由物业公司联系施工单位与业主三方沟通协调,问题顺利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相关具体事宜,您可咨询金安区中市街道物业办,联系电话:0564-536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