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对我局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1 、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2、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信息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4、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阅。
5、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会议、文件、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咨询活动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机关各科室和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
2、办公室审查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3、分管领导拟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4、按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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