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1-10-1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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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监发〔202159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各电梯维保单位:

《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1日     

 

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促进电梯维保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的监管行为。

本办法所称电梯维保单位风险预警处置是指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及行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六安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警示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认领、处理和反馈的行为。

第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工作遵循量化评价、分类监管、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

第五条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工作依托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电梯信息化系统)开展。电梯信息化系统要实现与六安市政务云数据支撑平台、六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省市场监管局数据中心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

第六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信用分类、风险预警信息警示等综合管理工作。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心负责电梯信息化系统维护管理,及时统计分析信用评价指标,出具维保单位分类结果。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风险预警信息处置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采取累计扣分的计算方式,记分周期为一年,每个维保单位每年基准分值为100分,减去记分周期内的累计扣分值后得出综合分值,即计算公式为:综合分值=100分-累计扣分值。

第八条  根据年度综合分值将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A级单位;80分≤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B级单位;60分≤综合分值<80分的为信用分类C级单位;综合分值<60分的为信用分类D级单位。

第九条  电梯维保单位的综合分值由电梯信息化系统按照《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自动计算得出。对A、B、C、D四类信用等级的维保单位分别用绿、黄、橙、红四种颜色标明。数据每月动态更新一次。信用评价结果将定期对外公开,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十条  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和抽查比例频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监管方式从无差别、粗放式向差异化、精准化转变。

第十一条  对A类电梯维保单位实行自我声明管理为主的信用监管方式。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要求其落实安全责任义务的自我声明,加强企业自律,电梯维保单位每年向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告自我声明落实情况。

(二)减少监督检查次数,对其单位及维保的项目年度内开展1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

(三)对电梯维保资质有效期内有1个或以上记分周期被划为A类维保单位,且未被划为过C类或D类的,由企业申请,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全省A+级及A级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对B类电梯维保单位实行以督促落实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责任监管方式。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义务,电梯维保单位每半年向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有关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酌情减少监督检查次数,对其单位及维保的项目年度内开展至少1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0%。

第十三条  对于C类电梯维保单位实行督促落实和现场检查并重的双重监管方式。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义务,电梯维保单位每季度向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有关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其单位及维保的项目年度内开展至少2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40%以上。

第十四条  对于D类电梯维保单位实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严格监管方式。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将其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单位及维保的项目年度内开展至少2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0%。

(二)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五条  定期对电梯维保单位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对触发电梯维保单位预警指标的风险警示信息,及时进行处置。定期对电梯维保行业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触发行业性预警指标的风险警示信息,及早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第十六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其行业的风险警示信息由电梯信息化系统按照《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及其行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自动计算得出,自动在线警示。数据每月动态更新一次。

第十七条  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维保单位风险警示信息,应根据风险警示信息详情,采取约谈、实地检查等方式相应进行处置,并于5个工作日反馈处置情况。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电梯维保行业风险警示信息的,应立即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第十八条  《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六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及其行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县区市场监管局的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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