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雪松解读《六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管理若干规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05-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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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省委“坚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房地产领域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整改成效,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商品房建设及销售行为监管的通知》(建房〔2020〕24号)《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建房〔2013〕9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秘〔2021〕44号),并参阅马鞍山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若干规定》(马政办秘〔2021〕10号)、《六安市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暂行规定》(六自然〔2020〕467号)等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领域长效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防范项目建设风险,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市场公平公正秩序,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2021年3月12日,我局刘凯调研员主持召开座谈会,局法规科、确权登记科、开发利用科、项目规划科、工程管理科等有关业务科室参加座谈,专题研究《规定》的拟定工作。座谈会后即组织起草了《规定》(初稿),并经多次征求有关科室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2021年4月21日,我局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4月21日,修改后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市司法局审查并修改后形成本《规定》。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定》在我市施行,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各主体行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整改成效,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五、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含10条内容。重点就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在供地、规划、建设及商品房销售、验收、交付等环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同时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供地管理。明确对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征收、土地交付等方面强化监管。对有关合同必备条款予以明确,强调要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力度及追缴土地出让金应采取的措施,并严格规定了土地交付应具备的条件,杜绝在我市范围内出现未缴足土地出让金即动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划管理。强调规划管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重要性,尤其要加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核实等环节管理,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有关规划申请的审批工作,重点针对申请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强化规划批后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内容建设及超规划建设等行为,避免出现工程竣工后通不过验收,从而导致工程烂尾、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不良后果。

(三)建设管理。要求加强施工图纸审查力度,发现施工图纸设计中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进行纠正。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及城管等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加强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予以及时纠正和处罚。

(四)商品房销售、验收及交付管理。《规定》提出强调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坚决不予核发销售许可证,并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监管,尤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防止开发企业出现资金断裂等后果。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不得进行综合查验备案,不得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允许向业主交付。

(五)信用管理及机制建设。要求将诚信体系建设贯穿房地产开发建设各环节,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或施工企业要加强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建设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商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形成制度,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社会依法公开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规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便民利企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6月25日按“交地即交证”模式为企业办理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走在全省前列。9月30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院士廷小区交房现场为领房群众现场办理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正式开启我市“交房即发证”模式。我市金寨县紧跟市本级步伐,贯彻《规定》精神,也先后实现“交地即发证”、“交房即发证”目标。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这些便民利企创新举措尽快在各县区实现,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规定》施行后,加强与我局相关科室、各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宣传《规定》内容,并认真研究、解决《规定》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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