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退役军人局关于征求《六安市退役军人帮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情况反馈的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六安帮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并书面征求了市有关部门的意见,2月14日至2月26日,我局同步通过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单位反馈修改意见5条,未收到相关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财政局 |
标题《六安市退役军人关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建议修改为《六安市退役军人帮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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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 |
第三条退役军人帮扶救助资金的初始规模为100万元,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统筹。今后年度的预算,随着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 建议修改:退役军人帮扶救助资金的初始规模为100万元,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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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第十二条 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将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它无关支出。建议修改: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它无关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市财政收回。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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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议增加文件有效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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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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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政局 |
建议第十一条修改为市民政局需加强对县区民政部门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区民政部门及时为 申请人提供已享受民政救助的相关申明材料。 |
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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