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数管局发布时间:2021-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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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实事求是反映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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