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2019-08-2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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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79.20

62.81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31.20

27.8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00

35.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00

35.0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2万元,支出决算为62.81万元,完成预算的79.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市检察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81万元,占44.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55.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17年度、2018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18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27.81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19万元,下降10.29%,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39万元,下降10.87%,主要原因是严格做好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批次和人次。2018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58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下级院、兄弟市院,其他外市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办案、调研、考察、案件研讨等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58万元,下降26.44%,下降的原因是车辆减少,维护费用降低。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万元,下降27.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预算相比减少13万元,下降27.08%,主要原因严格做好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日常维护及过桥过路费用支出。2018年末,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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