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8-2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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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00.00

103.34

因公出国(境)费

0.00

3.53

公务接待费

40.00

13.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00

86.8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0

58.05

公务用车购置

0.00

28.7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8.76万元,2017年我院经过批准允许购买车辆后安排使用;二是2017年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我院经过批准因公出国后安排使用。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本级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53万元,占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12.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6.81万元,占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3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5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是2017年1次1人参加省高院组织的经省政府外办批准的出国审判业务访问交流。2017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累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参加省高院组织经省政府外办批准的出国审判业务访问交流。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6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38万元,增长3.01%,增长的原因是案件协调、工作调研来人增加。2017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9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协调办案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8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18万元,增长3.8%,增长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2017年购置的为囚车,价格高于去年。2017年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8.76万元,经过批准允许购买车辆后安排使用,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8.76万元,购置1辆车;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5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执行业务、办案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2017年底,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联系方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或联系电话):lazjrmfyzw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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