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法院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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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有: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纳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5105.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105.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各增加118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提高、政府性奖励追加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4年度非税收入超收返还,收支决算相应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4.2万元,占99.6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8万元,占0.38%。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2万元,占43.9%;项目支出2851.2万元,占56.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53.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053.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48.5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提高、政府性奖励追加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4年度非税收入超收返还,收支决算相应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3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97%。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42.3万元,增长68.3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提高、政府性奖励追加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付新审判综合楼建设款;三是搬入新审判综合楼运行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33.54万元,支出决算为50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提高、政府性奖励追加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付审判综合楼建设款;三是搬入新审判综合楼运行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31.2万元,占44.35%;项目支出2799.1万元,占55.65%。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4988.6万元,比2014年增加2000万元,增加66.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提高、政府性奖励追加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付审判综合楼建设款;三是搬入新审判综合楼运行费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03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院日常运行经费、办案经费、业务装备购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1289.5万元,主要用于付审判综合楼建设款、办案经费、业务装备购置。 “案件执行”决算6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车辆购置。 “两庭建设”决算591.1万元,主要用于付审判综合楼建设款。“其他法院支出”决算16.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等。
2.“其他支出”2015年度决算41.7万元,比2014年增加4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综治及全省卫生城市奖金。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4.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4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市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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