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纪委监察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时间:2017-12-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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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和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确保机关工作有序进行,为各项职能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财务岗位,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2、财务人员要严格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印鉴应分人保管,不得集中一人保管。
    3、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预算管理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部门收支预算。

2、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作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3、各项收入和支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及时入账,不得隐瞒,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4、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内管理的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坐支、挪用。

三、经费支出管理

1、委局机关所有经费开支,由办公室统一把关,报销时由经办人填写“单据报销封面”,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证明,注明开支用途,经办公室审核后,报秘书长签批后报销。

2、5000元以上较大数额开支,须报经书记同意。专项经费或重大事项开支必须向书记办公会议或常委会议汇报,经研究同意后支出。

3、加强支出原始凭证管理。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除工资表、津补贴、奖金发放表等内部自制凭证外,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4)出票单位印章。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按程序报销。

4、支出报销应及时办理,一般不得跨月报销,签单结算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坚持厉行节约,控制公用支出,严格开支范围,降低行政成本。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日常零星开支,采用以下方式管理:

(1)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2)差旅费支出严格按《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印刷费管理:资料文本等印刷,由各部室提供印刷样品、数量,报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刷;

(4)会议费管理:按《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

(5 )招待费管理: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来人就餐,严格执行“四单合一”,报销时须附接待函、就餐通知单、税务发票和原始菜单。

本市县区公务来人和各部室紧急加班,经批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以内。报销时,凭接待呈批单、发票和菜单(三单合一)报批。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接待呈批单当日来不及办理的,可于次日补办。

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安排,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因公出差在外地就餐,必须严格控制就餐标准,每人每餐控制在50元以内,凭发票报销。

(6)车辆费用管理: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加油,由办公室核算单车每百公里耗油量;车辆维修实行公开招标、定点维修,并由办公室事先出具维修通知单。报销时,须附维修通知单、税务发票和结算清单。

四、资金管理

1、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暂存、暂付款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暂付款要及时收回,年末要集中清理一次。

2、切实加强现金管理,有效控制库存现金流量,尽量采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3、加强银行帐户管理。银行帐户的设置应符合财政部门的要求,严禁出借、套用银行帐户,银行日记帐应每月同对帐单逐笔核对,年终必须全部核对无误。

五、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的书面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会计凭证在登记入帐后,汇总装订成册,每月装订一次;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当加具封面,内容填写齐全,并在装订处加粘封签并盖章。

3、会计档案整理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会计档案移交,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月份、季度会议报表及各种帐簿和会计凭证按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要求保存。

6、会计档案销毁,须经书记办公会议或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权归属划分:

1、公用固定资产。指委局机关共同使用的设备、家具、资料等。如:会议室使用桌、椅、电视、视频会议设备等,机关书屋供借阅的图书期刊等,机房使用的信息化软硬件等。

2、部室自用固定资产。指各部室相对独立使用的设备、家具、资料等。如:工作人员申请领用的办公电脑、打印机、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等,部室(单位)独立使用的扫描仪、复印机(含一体机)、桌椅、沙发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权限

一、 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调剂优先,从严审核把关,负责局固定资产购置、调配、报废、损毁等上报、办理等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3、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确保账、物、卡相符,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收集整理资产管理档案;

4、负责固定资产计价、增减、调拨、处置、盘点等过程的账务处理,编制固定资产财务账薄。

5、负责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

二、 其他部室(单位)职责:

1、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提出资产采购、维修、处置等需求;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自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保养,保护公用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3、遵守委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查资产状况,配合做好委局年终资产清查工作。

七、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1、实行委局机关和市政府网站同时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委局机关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大型设备的购建、基本建设等内容。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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