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护信访、举报、投诉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 重大、紧急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受理者应当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及时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第三条 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要查清事实,秉公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有着落、有结果。
第四条 信访、举报、投诉人对办理结果有明显异议或认为本单位处理不当、有误的应当说明情况。
第五条 信访、举报、投诉工作承办部门每季度将办理情况汇总上报学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督办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办理信访、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如与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或与信访、举报、投诉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及承办部门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条 信访、举报、投诉人提出的建议对改进学校管理和教学秩序工作有重大作用,应当酌情予以表扬。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