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细则(修订)
校字〔2019〕173 号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现结合我校实际,对《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践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奖学金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实施细则中的学生包括本校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后两年学生、高职扩招学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四级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二级学院、相关处室、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监督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资助管理人员、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必须是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最低不少于8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是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标准
1、学校全面、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国家、省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指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2、确保资助数据精准。全面应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和“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两个系统推送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孤残等特殊群体名单,要逐一核查,确保应助尽助,将系统数据作为精准资助重要依据。各班级要建立以综合评议为保障的“双回路”认定工作机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在校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大学生资助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学校通知、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盖章证明,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安徽省资助中心提供。
3、班级评议。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认定结果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向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质疑,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对评议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请复议。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审议,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及时做出调整。
4、院级认定。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审核。如对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5、校级审核。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评审。
6、校级认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上报的认定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7、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最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和认定结果。
七、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建立问责机制,将资助管理部门人员、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班级辅导员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对于徇私或渎职等行为给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八、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九、《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院字〔2017〕76号)同时废止。
2019年9月15日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XX-20XX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
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群体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