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院关于印发防范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0-04-2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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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现将《防范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防范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规定

 

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发生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传染病例,为加强应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范,根据国办发明电〔2020〕13号《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相关规定如下:

一、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定义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

二、防范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规定

(一)加强对外地车辆输入性防范和筛查

对外市车辆尤其是高风险地区车辆加强管控,询问其车辆来源及监测体温,检查其安康码。来源不明、拒绝配合者不予进院。

(二)手卫生及环境管理

正确执行手卫生,加强空气、物表、地面等消毒,具体按六二医秘〔2020〕12号《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管理要求的通知》执行。

(三)门、急诊管理

门诊病人或复诊病人就诊仍执行原防控规定:积极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门诊患者不得到病房看诊,以防止和减少交叉感染机率。

门急诊医生坐诊期间请务必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圆帽,做好防护。须详细、反复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接触史并记录,积极配合分诊护士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及距离(1M以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等。

(四)病区管理及精神病房管理

综合病区要继续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尤其要严防输入,对新入院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并记录,有序、预约收治患者,完善相关检查等。

加强病房管理,做好患者及家属宣教,固定陪护,原则上不予探视,不得与其他病房患者及家属有接触或串病房。按要求每个病区在病区的最末端至少设置一间应急隔离病室。具体按《市二院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局部暴发疫情工作预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精神卫生中心作为重点管控场所,要高度重视防范疫情输入,相关防范按其精神卫生中心第四版防控方案执行。

(五)员工管理

医务人员非上班时间尽量减少外出、聚集,不与不明人员交往等。尤其是到中、高风险地区须履行请假手续,注明外出地点,请院领导审批同意。

科室及时将外出人员信息按规定报送至院办公室。人员返回上岗前须到院防控办(院医务部)填写《六安市疫情防控健康“一人一档”表》经同意后方能上岗。

三、加强培训,及时报告

各科室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控能力和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堂、保安、保洁等外包服务公司的监管,指导科学防控等。

如发现可疑病人应立即报告至院内感染和疾病控制部,感染和疾病控制部立即调查并报告属地疾控机构。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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