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开展
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0-07-1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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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增强税务稽查执法效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和省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事项

市局稽查局采取不定向抽取的方式,从列入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录库(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六安登记注册的正常经营的95户纳税人)按20%比例抽取。案源信息已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平台”)统一下发。

二、检查期间及检查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期间为2017至2019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

三、随机抽查具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承担检查任务的市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应采取合适的方式,告知重点稽查对象,明确有关工作安排,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

承担检查任务的市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重点稽查对象开展自查,同时协助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各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成员单位自查情况表报送市局稽查局。

(三)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市局稽查局要以自查情况和分析评估结果为依据,选取重点检查对象,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分别下发至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立案检查。

(四)重点检查阶段

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按照下发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开展立案检查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重点检查总体工作情况、分户检查问题情况报送市局稽查局。各检查单位应于2020年11月前完成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查管配合,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打击税收违法活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稽查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强化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明确相关纪律

各稽查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向与案件无关人员披露案件信息;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涉及此次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必须报经市局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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