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于全市各缴存单位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完成2021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29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32元(单位和个人各为2,316元),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为69元)。
五、创新举措
多平台多途径办理.缴存单位可通过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http://zfgjj.luan.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皖事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按政策执行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同步补充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做好调整缴存基数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