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
六政务办综[2006]33号报告收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根据市委常委会2006年10月24日第21号会议纪要决定,设立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正县级,挂靠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内设业务科、督查科,编制10名,局领导指数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2名正科,1名副科)。同时,撤销市建委招标办、市财政局采购办以及相关部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为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从相关部门撤销的相应机构和市直相关单位选配,编随人走,所选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只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三、审核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对此活动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备案,对交易后合同的鉴定和履行结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四、建立并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建立中介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参加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五、受理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竟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托管并对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七、对市招投标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此 复
六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