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2020年金融惠企政策解读(党组书记、局长汪英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金融监管局发布时间:2020-10-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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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过桥资金支持政策

 

一、政策类别

金融(创新产品)

二、政策内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由续贷过桥资金为其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库款资金10亿元,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加大过桥周转资金使用力度。简化续贷过桥资金办理流程,确保2020年周转次数16次以上。

三、政策依据

1. 《六安市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5600号)

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

3. 市政府《稳金融工作方案》

四、享受主体

1.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当期无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无不良征信、无欠税信息;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3. 企业借用续贷过桥资金归还的贷款未逾期;

4. 续贷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或授信审批书;

5. 续贷银行为本市区域内金融机构,并与办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五、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材料;

2.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基本资料;

3. 银行续贷承诺书或授信审批书;

4. 续贷过桥资金办理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携申请材料至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后,向申请企业发放贷款。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各县区续贷过桥业务经办机构

政策咨询电话:市金融监管局3371160;霍邱县工投公司36090800;安徽利达融资担保公司37051896;安徽霍山大别山融资担保公司35106308;舒城县金龙小额贷款公司38663788;金安区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33261808;裕安融资担保公司33301929;叶集易汇融资担保公司36666805;六安东城经济建设公司33358611

八、申报时间

无特殊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请办理。

九、实施期限

自政策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税融通”业务

 

一、政策类别

金融(创新产品)

二、政策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并提出贷款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以其纳税记录作为企业信用,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将“税融通”业务支持对象从纳税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完善“税融通”业务规则,力争2020年累计投放额11亿元以上。

三、政策依据

1.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

2. 《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566号)

3. 《关于印发<六安市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六金〔202039号)

4. 市政府《稳金融工作方案》

四、享受主体

1. 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M级的中小微企业;

2. 贷款必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列入支持范围内。

五、申报材料

1. 申贷所需常规资料;

2. 工商信息查询单;

3. 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4. 企业近期征信报告;

5. 纳税证明以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已核定公示的中小微企业,选择1家银行作为业务主办银行并向其申请“税融通”贷款,同时向当地联席会议备案;需要担保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依规提供融资担保。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可咨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政策咨询电话:市金融监管局3371160;霍邱县金融监管6080053;金寨县金融监管局7359062;霍山县金融监管局5025645;舒城县金融监管局8665005;金安区金融监管局3261813;裕安区金融监管局3301581;叶集区金融监管局 6489796市开发区金融监管局3636101

八、申报时间

无特殊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请办理。

九、实施期限

自政策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新型政银担业务

 

一、政策类别

金融(创新产品)

二、政策内容

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融资担保余额500万元以下、最高不超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市、县区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严禁银行向担保机构转嫁风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1.2%。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2020年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62亿元以上。

三、政策依据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

2.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12号)

3. 市政府《稳金融工作方案》

四、享受主体

有融资需求且主动提出担保申请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

2. 企业书面申请资料;

3. 企业财务、税务报告及有关业务资料;

4. 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资料;

5. 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接到申请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调查,企业符合政策条款规定的条件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年化1.2%的担保费率为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政策咨询电话:市融资担保公司 3390163;霍邱兴业融资担保公司6099288;金寨利达融资担保公司7051882;安徽霍山大别山融资担保公司5102638;舒城金龙融资担保公司13956100119;舒城金信融资担保公司8668047;金安融资担保公司13731967191;裕安融资担保公司3301929;叶集易汇融资担保公司6666801

八、申报时间

无特殊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请办理。

九、实施期限

自政策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融资担保费率优惠

 

一、政策类别

金融(融资担保)

二、政策内容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市级及各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要落实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政策依据

1.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举措的通知》(六政秘〔202014号)

2. 省政府《稳金融工作方案》

四、享受主体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

2. 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五、申报材料

1. 客户申请书;

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3. 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按照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各政策性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各政策性担保公司。

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局综合科 3378221;市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3371560

八、申报时间

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企业可随时申报。

九、实施期限

根据政策要求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优惠

 

一、政策类别

金融(贷款)

二、政策内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

三、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

四、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

五、申报材料

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审批制度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同,具体申报材料以贷款银行的规定为准。

六、申报流程

企业向六安银保监分局或贷款银行咨询所需申请材料,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提供完整申请材料。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六安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可咨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政策咨询电话:市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 3227684;市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3371160

八、申报时间

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企业可随时申报。

九、实施期限

根据政策要求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进行股权融资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为上市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研究确定给予股改奖励补助。市本级企业在股改时以及股改后至上市挂牌前引进机构股权投资的,在企业报安徽证监局备案后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企业到位股权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补助办法》(六金〔202016号)

四、享受主体

1. 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市本级企业;

2. 在规定阶段获得股权融资并完成辅导备案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市本级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完成股改后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4.企业完成报备的有关证明文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

5.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机构股权投资资金到账凭证;

6.企业引入股权融资后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7.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3371292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号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企业在境内上市,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中介费补助100万元;企业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报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200万元;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奖励500万元。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再给予8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10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补助办法》(六金〔202016号)

四、享受主体

完成文件规定的上市各阶段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

5.企业完成股改后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6.完成报备、报审或上市成功的有关证明文件;

7.验资报告;

8.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9.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各县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3371292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号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市本级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县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市财政再按上市标准补齐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补助办法》(六金〔202016号)

四、享受主体

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

5.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各县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 3371292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号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市本级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科创板精选层挂牌,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县区企业市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执行。市本级企业在其他板块挂牌,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县区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补助办法》(六金〔202016号)

四、享受主体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相关文件;

5.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各县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 3371292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号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企业获得股票融资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并用于市本级投资的,市财政按投资额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补助办法》(六金〔202016号)

四、享受主体

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获得股权融资并用于市本级投资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以及企业投资市本级项目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

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各县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 3371292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号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股权投资基金或其管理企业落户市本级的购房、租房补贴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市本级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其管理企业,在六安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在六安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按每年实际租赁价格的30%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促进市本级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意见》(六政办〔201740号)

四、享受主体

在六安市本级注册并办理纳税登记的管理企业;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业务资质的管理企业;基金规模达标的股权投资基金

五、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

4.办公用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发票;

5.企业承诺函;

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3371292

八、申报时间

购买办公用房的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即可申报;租赁办公用房的次年一季度申报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六安企业给予高管团队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规模累计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按其投资规模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4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高管团队奖励;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企业或重点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促进市本级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意见》(六政办〔201740号)

四、享受主体

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年限满足文件要求的条件即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

4.企业承诺函;

5.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3371292

八、申报时间

次年一季度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对市本级基金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的纳税奖励及购房补贴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基金管理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七年内,根据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对六安市本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基金管理企业管理的基金规模每年稳定在10亿元以上,且股东会决议承诺企业7年不迁出六安市,其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六安市购买住房,按实际购房价格的3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单个企业补助。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促进市本级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意见》(六政办〔201740号)

四、享受主体

基金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在六安市本级纳税的;基金规模达标且承诺7年不迁出六安市,高管在我市购买住房。

五、申报材料

1. 企业关于人才奖励的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

4.承诺不迁址股东会决议;

5.高管任职文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7.高管承诺函;

8.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3371292

八、申报时间

次年一季度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对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的奖励及投资项目清算补偿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投资六安市企业的天使(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期退出时,按出资人对六安市本级地方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按基金管理企业对六安市本级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基金管理企业高管团队奖励。在投资项目清算后,实际发生亏损的,按其净亏损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给予补贴。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促进市本级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意见》(六政办〔201740号)

四、享受主体

到期退出的投资六安市企业的天使(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五、申报材料

1. 企业奖补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历年完税证明;

4.企业承诺函;

5.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

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3371292

八、申报时间

次年一季度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省财政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企业在挂牌前已完成股改并在省科创板挂牌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关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皖财金便函〔20196号)

四、享受主体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相关文件;

5.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连同市财政局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所在县区财政局,省财政厅金融处 0551-68150685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日前,跨季度补报、逾期报送的省财政厅将不予认可。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省财政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4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20万元;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上市后再奖励28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含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等),省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金便函[2020]2号)

四、享受主体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省内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6.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7.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可不提供4.5.两项材料;

8.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连同市财政局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所在县区财政局,省财政厅金融处 0551-68150685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日前,跨季度补报、逾期报送的省财政厅将不予认可。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省财政对省内企业“借壳”、“买壳”上市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金便函[2020]2号)

四、享受主体

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6.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7.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可不提供4.5.两项材料;

8.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连同市财政局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所在县区财政局,省财政厅金融处 0551-68150685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日前,跨季度补报、逾期报送的省财政厅将不予认可。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省财政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融资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与首次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在同一年度内的,不重复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金便函[2020]2号)

四、享受主体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

7.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连同市财政局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所在县区财政局,省财政厅金融处 0551-68150685

八、申报时间

次季度首月10日前,跨季度补报、逾期报送的省财政厅将不予认可。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暂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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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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