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领导安排,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我办草拟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于6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们。
电子邮箱:lashzb@163.com
联系人:彭宜山、蒋晨光
联系电话:3339125、5158566
附件: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20日
附件: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