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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文件发布时间:2019-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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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4.00

21.86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12.00

10.5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00

11.2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0

11.27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6万元,完成预算的91.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9万元,占48.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27万元,占51.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批出国(境)计划,严控出国人次和批次。2018年六安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6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59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14万元,增长1.3%,增长的原因是其他地市司法行政系统来考察增多。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41万元,下降11.75%,主要原因是严格做好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批次和人次。2018年六安市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2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到我局考察调研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2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62万元,增长5.82%,增长的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增多。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73万元,下降6.08%, 2017、2018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预算相比减少0.73万元,下降6.08%,主要原因严格做好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2018年末,六安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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