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科技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六安市科技工作的知情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六安科技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1、本机关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2、本机关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3、针对外界对本机关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4、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5、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为:
1、召开新闻发布会;
2、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专访、答记者问;
3、组织记者采访,散发新闻稿;
4、通过网络发布;
5、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
6、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市有关工作会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