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1-02-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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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是党中央对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九大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深入推进。二是机构改革后,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已进行了再造重塑,相关部门职能有了新的调整。三是原总体预案在实践中也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难以区分、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体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10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修订(编制)应急预案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23日,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总体考虑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强化各级责任。

(二)坚持底线思维。针对灾害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

(三)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适应新时代背景下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四)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各类突发事件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

(五)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市、县区组织指挥机构职责,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工作。

(六)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在风险巡查、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作用,加强队伍、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

三、起草过程

2020年5月下旬至6月底,市应急管理局就《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支队等55家单位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5条,采纳2条。

2020年7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对《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初审,提出审核意见2条,采纳2条。

2020年9月9日,市应急局组织召开《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9家市政府专项预案牵头编制部门、支持保障部门代表和3名专家参加会议,提出意见建议11条,采纳7条。

2020年10月9日,市应急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7条,采纳7条。

2020年10月,补充征求了市委有关部门(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对总体预案的修改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2021年1月7日,市司法局对《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建议2条,均已采纳。

2021年1月27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大兴组织召开会见意见征求会,再次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印发了会议纪要。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基本框架

新修订的《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七大部分。

1、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和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说明。

2、对市级领导机构、市专项指挥机构、市应急工作机构、县区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3、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机制。

4、从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5、对预案编制与审批、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作出规定。

6、明确了预案的组织实施、解释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7、明确了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使预案的修订(编制)和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重点内容及创新举措

1.明确了适用范围。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市造成较大影响的,必须由本市指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2.确立了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细化了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预案明确了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市级层面按照事件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指挥。

4.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5.突出了三大系统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6.完善了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为应对不同种类突发事件,设立了4大类30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含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在本级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7.强化了区域性应急联动。市应急管理部门及各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应加强与省内(外)相邻地市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相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8.建立了风险防控与预警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对重点工程、设施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风险管控与防灾抗灾能力。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应组织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市、县区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后,及时向上一级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等12项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9.加强了信息报告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策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民兵情报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

10.增设了应急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获取现场信息、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等12项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了解分析事件起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等7项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明确了应急处置过程中请求支援的程序要求。

11规范了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信息。

12.充实了应急准备与支持。从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并实现与国家和省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13.规范了预案管理。明确了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与备案;增加了预案评估与修订相关内容;增加了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基层,包括乡镇、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健全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二要加快应急队伍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三要加强预案应急演练工作。提高指挥和救援人员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要抓好宣传工作。加强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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