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04-24 17:51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

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大力建平台、强基础、优服务,统筹推进“筑巢引凤”“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园区供给不足、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2020年10月,叶市长率队赴宁波市招商考察(近年来,浙江省大力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在浙江省首批小微企业园认定名单中,宁波市建成小微企业园数量名列前茅),在考察途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初,按照叶市长要求,市经信局启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调研,摸排现状,谋划工作思路。

2020年12月初,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市经信局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形成初稿。

2020年12月15日,束市长对《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市经信局修订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6日,市经信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订。

春节后,市经信局结合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对《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

2021年3月12日,束市长批示要求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经信局结合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查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2021年3月1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大兴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经信局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小微企业园成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开发建设。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新建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小微企业园周边2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

二是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鼓励各县区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

四是加大要素保障。降低入园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园项目建筑成本,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确保建设用地价格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名额不超过全市总数的20%),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优惠。

六、创新举措

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统筹推进”原则,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二是强化考核激励。组织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纳入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表彰内容。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