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河湖防洪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河湖管理与工程运行科发布时间:2021-03-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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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水务)局:

为深刻吸取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曝光淠东乡在淠河“私自搭建浮桥,村民拦车收费”问题教训,全面消除河湖防洪隐患,现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就开展全市河湖防洪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其管理范围内的浮桥、堆砂场、未批先建及未按批复建设的涉河项目、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堤防损毁及水闸不能正常运行等防洪安全隐患。

二、排查方式及完成时限

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河湖防洪隐患问题,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和汛前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区域所有河湖内防洪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4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河湖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事关河湖防洪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消除防洪隐患。

(二)要深入排查问题。要对辖区内的河湖防洪隐患问题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厘清管理关系,纳入正在开展的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和汛前检查整改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3月底前将问题整改台账报市水利局河湖科。

(三)要全面整改到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严格整治标准,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应改尽改的要求组织整改,确保4月底前整改到位,全面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严重影响防洪的重点问题要挂牌督办,必要时提请河湖长或县区防汛责任领导专题研究、专题调度协调解决。

(四)要做好整改销号。问题整改完成后,各县区要及时组织验收销号,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达到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紧盯不放,做到不达标不销号。

(五)要加强督查调度。排查整改期间,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查调度,全力推进防洪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水利局将采取暗访、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各县区推进情况。对问题排查不全面、瞒报漏报和虚假整治被上级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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