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机制砂石企业扶优育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1-01-2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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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2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机制砂石企业扶优育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5日     

  

六安市机制砂石企业扶优育强实施方案

 

砂石是构建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随着天然砂石资源约束趋紧和环境保护日益增强,机制砂石将逐渐过渡成为建设用砂石的主要来源。为加快我市机制砂石推广应用,保障建设用砂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整小治乱、扶优育强”工作方针,以质量和安全为基础,促进全市机制砂石行业安全、高效、绿色发展。力争到2023年末,全市累计机制砂石年产能7000万吨以上(其中,新增产能3000万吨以上),机制砂产量占比达40%,培育年产能500万吨以上机制砂石生产企业2-3家,全市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机制砂石行业“集中化、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格局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区要按照部门摸排和属地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机制砂石生产企业、砂石土矿企业、自制机制砂石的混凝土搅拌企业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原料来源、产能产量、生产设备、销售价格及证照手续办理等情况,于20213月底前建立台账并形成调查报告。

(二)开展专项整治。启动全市机制砂石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整合涉砂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和长效监管机制,分类开展整治:一是依法查处一批,对无审批许可、无证无照违法违规制砂洗砂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依法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0214月底前完成);二是整改一批,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依法明确机制砂石项目安全和环保规范标准,对手续合法但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符合整改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退出一批,对无力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到2021年底,有效改变全市机制砂石行业“小、散、乱”的局面。

(三)提升优质产能。引导机制砂石项目参照GB/T14684

《建设用砂》、JC/T2299《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DB34/T2232《混凝土用机制砂》,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打造一批装备先进、管理规范、规模开采的机制砂石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对全市新建机制砂石项目布点的统筹规划,指导各县区严把项目准入关,做好新建机制砂石项目的预审论证,支持年产能100万吨以上或单条生产线产能300/小时以上机制砂石项目建设(其中:综合利用采矿废石、矿渣、尾矿、建筑固废等再生资源生产机制砂石项目年产能达50万吨以上)。

(四)严格质量管控。强化产品溯源管理,实施全流程质量监管。加强源头环节管控,严禁不合格料源进入机制砂石加工领域,对原料品质实施分级利用,做到优质优用。加强产品质量把关,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出厂产品必须自检合格并按批次出具合格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对生产的机制砂混凝土进行自检,不合格的不得对外销售。加强部门抽检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及出厂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公开披露检查结果;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对本领域工程施工现场机制砂进场质量、机制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进行抽查抽测,及时公布结果。

(五)鼓励做优做强。加快探明霍山、金寨、舒城、裕安等地砂石矿山资源储量,强化矿产资源管控,兼顾市场需求、运输能力、资源赋存、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优先发展一批年产能500万吨以上机制砂石加工项目,支持大型砂石类矿山及其配套加工项目建设,提高全市机制砂石有效供给。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大中型优势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品牌、市场等为纽带,通过评估价格入股或补偿退出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

(六)引导转型升级。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在机制砂石行业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机制砂石产品粒形、级配、产出率的控制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规划建立机制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建材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业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七)强化政策支持。对新建100万吨以上机制砂石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其中年产500万吨以上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落实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地保障,重点机制砂石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可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建设铁路专用线或皮带廊道专用线。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项目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提供便利。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制砂石企业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范畴,加大入统纳规工作力度,对机制砂石重点项目和已入规机制砂石企业在做大做强、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机制砂石行业发展。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机制砂石企业扶优育强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九)加强监测调度。建立健全砂石行业经济运行统计制度,开展机制砂石项目清单动态调整和重点机制砂石企业销售情况定期报送工作,及时监测行业运行情况。加强考核督查,定期调度各县区及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宣传引导,逐步提高社会对机制砂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增加机制砂市场应用份额,推动机制砂在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广泛应用。引导、鼓励使用机制砂或机制砂与河砂合成的混合砂,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对机制砂使用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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