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六市监罚字〔2019〕112号 |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
91341500550195121Q |
牟爱政 |
当事人在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部分时段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但仍在对应时段收取环保电价款,共计多收环保电价款46337.50元。 |
种类: 不执行政府定价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2.没收多收的环保电价款46337.50元。 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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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
2019年第四季度未办理其它类型价格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