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政府外事办)发布时间:2020-11-0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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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客观情况,由于PPP项目合作期内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为PPP项目公司,管理程序不同于政府性直接投资项目,目前我市尚未针对PPP项目制定相应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针对目前市本级PPP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操作问题和特点,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09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20日至5月31日,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秘〔2020〕52号文件及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任务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88号)分工安排和市领导要求,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全市PPP项目工程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参照《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参考其他地区关于PPP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起草完成《暂行办法》初稿。

7月20日,根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求,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发送市直相关部门和各PPP项目实施机构及项目公司征求意见。

8月10日,经修改完善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送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

10月12日,市政府杨春林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暂行办法》(送审稿),会后市发改委根据与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0月22日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设计变更签证条件及分类、设计变更的申报、设计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的实施、其他变更办理、现场签证办理、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其他规定、附则共9章3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项目变更范围。《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市本级政府实施的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包括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等变更(包括调整、修改及完善)和工程其他变更。

(二)明确设计变更、签证条件及分类原则。设计变更类别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1) 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

(2)合同价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2.较大设计变更。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单次变更金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300万元以下的;

(2)合同价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单次变更金额超过60万元及以上的、200万元以下的。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计变更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原则,擅自施工的不予认可。

(三)明确设计变更的申报审批程序。政府方、PPP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均可提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原则上以《工程技术联系单》形式提出,由变更发起单位负责填报。PPP项目公司自收到《工程技术联系单》之日起7日内组织项目实施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就变更建议进行调查核实,填写调查核实结论,对一般变更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较大和重大变更必须组织论证。

设计变更申报资料经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等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对工期的影响、投资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的意见后,分类报批。

一般变更由PPP项目公司会同项目实施机构研究后报市PPP办公室审批;较大变更经市PPP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变更由市PPP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累计变更金额超过该项目合同价5%(含)以上的必须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变更导致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重新履行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

(四)明确其他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要求。工程其他变更主要为设计变更以外的政策变动、外部条件改变等引起投资变化的变更,由PPP项目公司提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审核,其审批权限及程序同设计变更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工程现场签证申报表》,并附有关论证会议纪要、有关勘测资料、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签证工程量及造价估算等资料。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项目监理单位对申请资料中签证事项的原因、合理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现场签证。签证小组由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组成,每个成员单位出席一名签证工作人员,四分之三以上人数同意,则变更签证通过。

四、创新举措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长达10~30年甚至更长的合作伙伴关系,不管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多有经验,都不可能完全准确的预测将来10~30年的风险。针对执行期间出现的项目变更,制定一个管理办法来统一、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变更、签证,用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工期延误,提高投资效率是非常必要的,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也是一个创新举措。目前,市本级几个项目都在实施推进中,特别是与三峡合作的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作业面全部展开。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项目变更和签证等事项,没有统一、规范的流程,参建各方对此无依据无所适从,导致了各方推诿扯皮问题的发生,极大地降低了项目推进工作效率。有了这个办法,大家按照统一标准、流程进行操作,将有效实现对我市PPP项目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与控制,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率。

五、保障措施

对于PPP项目而言,各类变更都会给项目的依法依规实施带来风险和隐患,有的甚至会涉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变更是否会对已经完成的采购带来实质性变化,变更导致的总投资增加以及财承的变化是否依法合规,已签订的项目合同如何变更等等问题都是需要依法依规履行变更程序。变更的时间长、程序多、手续复杂,这是很多项目实施机构不及时也不积极依法办理项目变更的原因,过去市里没有制定PPP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时候,遇到项目变更和签证等事项,没有统一、规范的流程来参照实施,现在有了这个管理办法,在项目发生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可以按照办法规范操作。市里的几个PPP项目都是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按照办法规定权限实施。主管部门对变更、签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变更、签证不予计入结算,在过程中控制成本,尤其要注重增减项变更及较大金额的现场签证的审核。项目单位按照办法及时申报、主管部门及时审批、审批后抓紧实施变更,以保障市里重大项目在时间紧、任务重的要求下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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