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0〕99号
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着力解决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饲养烈性犬、犬只防疫和流浪犬等突出问题,推动养犬管理社会化和智能化进程,建立健全群众支持满意的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出台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实现依法、文明、规范养犬。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及叶集区城区。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将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组建专门队伍,负责做好辖区网格巡查,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收治流浪犬,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处置不文明养犬线索;组织街道(乡镇)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市文明办
负责将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无犬小区评选。
(四)市公安局
牵头做好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研究部署工作;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犬只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捕灭狂犬;负责养犬管理专项立法工作;负责市城区养犬管理平台筹建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
(五)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负责对犬只诊疗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犬只防疫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市公安局研究确定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配合做好免疫与备案“一门式”服务。
(六)市城管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市开发区管委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牵头负责规划建设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管理;指导、监督市城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七)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督促动物保护组织类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指导社区(村)开展无犬小区创建工作。
(八)市司法局
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九)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十)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各区、市开发区管委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宣传引导文明养犬、犬只登记、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十一)市卫健委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督促各区、市开发区管委市场监管部门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至8月31日)
召开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动员会,动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相关部门应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完成养犬管理组织、动员、部署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摸排(9月1日至9月30日)
1.集中宣传。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在重点区域、场所,组织开展流动或定点宣传,通过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在沿街立面户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居民小区电梯内悬挂宣传展框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1)等宣传资料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见附件2)签订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摸排登记。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犬只排查登记等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等情况,为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办证、经费预算和监督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并将统计的养犬基础数据(见附件4)于9月30日前报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等涉犬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对犬只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开展摸排登记,全面掌握诊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为犬只免疫与办证 “一门式”场所设立提供数据参考,并将摸排登记的涉犬单位信息数据(见附件5)于9月30日前报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综合整治(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巡查整治。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组织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的巡查力度,劝导制止遛犬不束犬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城市市区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和免疫证发放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等行为;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收容犬只。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应组织专门队伍,落实必要的捕犬车辆、捕犬器材、防护服等设备,或者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专业犬只管理服务),对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流浪犬等犬只收容、免疫、饲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举报投诉。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的不文明养犬线索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媒体曝光。通过报社、电视台、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请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见附件6)报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立法工作,研究划定重点管理区域,明确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养犬管理,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社区民主评议、创建“无犬小区”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发动群众与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作斗争。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应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富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工作实际。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文明办和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及时报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绕杰
联系电话:0564-3377781 18860496021
邮 箱:lasyqglbgs@sina.com
附件:
1.《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文明养犬承诺书》
3. 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4. 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5. 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6. 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请您全力支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二、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三、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医院、学校、商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遛犬;出门遛犬时请拴犬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及时清除粪便。
四、规范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感谢您支持,并配合做好规范城区养犬工作。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
附件2
六安市文明养犬承诺书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我承诺:
1.积极遵守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随意虐待、遗弃犬只。
2.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携犬外出时主动为犬只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4.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5.不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商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6.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7.外出遛犬,注意观察、控制犬只,谨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案事件。以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的责任,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8.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
9.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六安市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1.遛狗要拴绳,狗屎及时铲
2.养犬要当铲屎官!携犬不进公共场所!
3.养犬需文明,违规要受罚
4.遛狗牵绳不扰民,犬只粪便及时清
5.你又不是二郎神,遛狗为啥不拴绳
6.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犬粪
7.养犬愉悦自己,养犬勿扰他人
8.加强犬只免疫,倡导文明养犬
9.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10.养犬要文明,遛狗要栓绳,粪便要清理
11.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文明养犬
12.严格规范犬类管理,营造安全卫生环境
13.坚持文明养犬,维护城市形象
14.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
15.安全文明养犬,预防疾病传播
16.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17.规范养犬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18.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时代
附表4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序号 |
养犬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犬只名称 |
犬龄 |
数量 |
是否免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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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附件5
六安市城区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序号 |
涉犬单位类型 |
涉犬单位名称 |
地址 |
办理经营证照情况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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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第 周(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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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 |
捕捉流浪犬只数 |
受理涉犬举报线索数 |
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数 |
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数 |
清理整顿涉犬单位场所数 |
媒体曝光数 |
金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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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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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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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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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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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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