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11-0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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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20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5      

 

六安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六安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工期延误,提高投资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09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等变更(包括调整、修改及完善)和工程其他变更。对于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不属于工程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应以实际需要、政策变化、优化设计、节省成本、保护环境为前提,以提高建设水平、工程质量、节省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推动技术进步、利于安全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PPP项目工程变更除执行本办法外,同时需执行交通、水利等部门关于设计变更的行业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PPP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及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公司、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管理机构及参建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外现场工程(工作)量确认和延误工期核定的行为。

第五条 PPP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设计优化和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设计优化和工程变更应按本办法执行。PPP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的条款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设计变更、签证条件及分类原则

第六条 项目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或签证:

1. 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中存在非主观原因造成错、漏、缺的;

2. 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非主观原因导致设计文件内容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的;

3. 设计文件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地貌、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的;

4. 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促进工程技术进步而提出设计变更的;

5. 因设计标准、施工规范等更新导致设计变更的;

6. 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设计优化的;

7. 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设计调整或修改的;

8. 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9. 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因相关规划调整,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的;

10. 因政策变化、环境条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必须变更的;

11.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要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工程措施的;

12. 其他需要变更、签证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 设计变更类别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1. 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

2. 合同价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1. 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300万元以下的;

2. 合同价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200万元以下的。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八条 重大、较大、一般设计变更实行分类审批制,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原则,擅自施工的不予认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审核认定,因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设计错、漏、缺等情形,一律不予认可。

 

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申报

第九条 政府方、PPP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均可提出设计变更,但必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以政府方提出的变更为主。

第十条 设计变更原则上以《工程技术联系单》(附件1)形式提出,由变更发起单位负责填报,并按照《工程技术联系单》内容提供相应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方、PPP项目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填报《工程技术联系单》时,需由变更发起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并形成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按本办法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PPP项目公司自收到《工程技术联系单》之日起7日内组织项目实施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就变更发起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进行调查核实,填写调查核实结论(附件4),报市PPP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联系单》初审通过后由勘察设计单位在14日内出具相关设计变更图纸,并提供以下文件:

1. 设计变更说明(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的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费用、论证结论、相关各方签署的意见等);

2. 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

3. 工程量费用变化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等。

第十三条 初审意见同意变更并完成设计变更文件的,由发起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2)。

PPP项目公司和项目实施机构在7日内完成设计变更文件审查,填写本单位意见,上报市PPP办公室,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审批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申报资料经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等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对工期的影响、投资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的意见后,分类报批。一般变更由PPP项目公司会同项目实施机构研究后报市PPP办公室审批;较大变更经市PPP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变更由市PPP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累计变更金额超过该项目合同价5%(含)以上的必须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审批意见不同意变更的,施工单位按原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申报表》完成审批流程后,由监理单位3日内签发变更令,并负责设计变更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设计变更的实施

第十六条 变更项目属设计合同范围的,其设计工作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不属于设计合同范围的,由PPP项目公司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或通过招标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不低于原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凡工程抢险等紧急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口头报告PPP项目公司和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公司在2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抢险工程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油气燃烧、涌泥、大型坍方、结构工程严重破坏、水毁等抢险工程。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治理等特殊工程经批准后可采取动态设计,在施工中及时对原设计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PPP项目公司应通过招标选择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PPP项目公司应加强设计变更台账管理工作,随时对所有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项目实施机构。

 

第六章  其他变更办理

第二十条 工程其他变更主要为设计变更以外的政策变动、外部条件及环境改变等引起投资变化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政策变动、外部条件及环境改变引起项目投资变动的变更,由PPP项目公司提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审核,其审批权限及程序同设计变更规定。

 

第七章  现场签证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现场签证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申报时应提供签证项目《工程现场签证申报表》(附件3)、有关论证会议纪要、有关勘测资料、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签证工程量及造价估算等。

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对申报资料中工程现场签证事项的原因、合理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现场签证。

第二十三条 工程现场签证工作由PPP办公室牵头组织。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签证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签证小组成员单位由市PPP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组成,每个成员单位出席至少一名签证工作人员,市PPP办公室会同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公司逐一听取签证人员意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等研究是否同意签证事项。

现场签证工程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完成的工程量据实列入工程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应在接到签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因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签证的予以顺延)。

 

第八章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报设计变更时,不准化整为零变相缩小规模越权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十七条 申报现场签证时,不准化整为零变相缩小规模越权审批。

第二十八条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的调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其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要求确定: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该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总承包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为变更提出日前一个月)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涉及到新技术、新工艺或定额中缺漏的项目,由PPP项目公司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参照相关行业基本定额,合理确定定额消耗量,编制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文件,按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审批。

第三十条 因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不当、或因社会资本方勘察、设计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设计错、漏、缺等情形引起的工程变更仍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但因此造成的工程量不予计价,因变更造成的增加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得进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批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其费用变化纳入项目结(决)算。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项目结(决)算。

第三十二条 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引起工程变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认定,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变更或签证,导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的;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重新履行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查中,相互串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由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PPP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参照施行。

 

附件:1. 工程技术联系单

2. 工程变更申报表

3. 工程现场签证申报表

4. 调查核实结论


附件1

工程技术联系单


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申请人

 

建议变更部位

 

变更原因:

处理方案:

变更事项估算:

施工单位意见

 名:                   

监理单位意见

 名:                   

勘察设计单位

意见

 名:                   

PPP项目公司

意见

 名:                   

项目实施机构

意见

      名:                   

备注:附件为参考格式,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调整使用。


附件2

工程变更申报表


编号:____________

变更项目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变更申请单位

 

变更等级

 

变更增减金额

 

工期变化

 

变更理由及说明

 

附件:1、变更图纸;2、需附详细的审查意见书。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

     

勘察设计单位意见

签名:

     

跟踪审计单位意见

签名:

     

PPP项目公司意见

签名:

     

项目实施机构

审批意见

签名:

     

PPP办公室

审批意见

签名:

     

备注:附件为参考格式,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调整使用。

 


附件3

工程现场签证申报表


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价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申请日期

 

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内容

 

签证内容及

原因

 

施工单位意见

 名:                              

监理单位意见

 名:                              

跟踪审计单位意见

 名:                              

PPP项目公司意见

 名:                              

项目实施机构意见

 名:                              

备注:附件为参考格式,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调整使用。

 


附件4

调查核实结论


项目名称

 

变更部位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调查核实结论:

 

 

                          

调查核实人员签字

单位

是否同意调查结论

 

 

 

 

 

 

 

 

 

 

 

 

 

 

 

 

 

 

 

 

 

 

 

 

备注:附件为参考格式,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调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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