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名称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0〕109号 |
六安明红中医门诊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菟丝子”案 |
六安明红中医门诊部 |
52341503MJA981440K |
高明红 |
当事人使用的中药饮片“菟丝子”(生产单位: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0112)经检验,【检查】项“水分”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297.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种类:没收中药饮片“菟丝子”700克,没收违法所得29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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