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罗岗至霍邱花园段、徐集互通至分路口段)跟踪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罗岗至霍邱花园段、徐集互通至分路口段)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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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4150000100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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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公路工程(罗岗至霍邱花园段、徐集互通至分路口段)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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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34150000100163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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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六安市公路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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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叁佰捌拾玖万元整(¥389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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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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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合肥市井岗路68号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基地7栋7层 联系人:鄢 工;电 话:1369651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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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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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0日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价款结算完成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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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嘉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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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质能力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价款结算完成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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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海龙公寓2栋 1104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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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19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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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夏志刚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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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19340009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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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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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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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S210 和城段(五星-戚桥-沈家山)改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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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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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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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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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S210 和城段(五星-戚桥-沈家山)改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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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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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质能力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价款结算完成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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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 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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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19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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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施宗根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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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03320004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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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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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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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S203 六寿路寿县段升级改造工程(九龙至堰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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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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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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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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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S203 六寿路寿县段升级改造工程(九龙至堰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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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中天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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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质能力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价款结算完成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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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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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19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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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刘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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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0534000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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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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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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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萧县 G310 苏皖界至黄口段改造工程价款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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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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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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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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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萧县 G310 苏皖界至黄口段改造工程价款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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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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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64-5150911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异议受理人:六安市公路管理处 联系电话:0564-395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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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64-515091。 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