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当罚字〔2020〕3号 |
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汪明宝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汪明宝 |
92341503MA2N550F5Q |
汪明宝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种类:警告。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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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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