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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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E341500001001628
(一)企业资质:
1.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若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则联合体成员中的企业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近五年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不包括厂房),且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房屋,不包括厂房);或者近五年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该合同含有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装配式(主体结构为钢结构)民用建筑(房屋,不包括厂房)。 (二)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2.类似业绩:近五年作为项目经理(1)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必须具备的业绩;(2)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房屋,不含厂房)。 或近五年内作为项目经理完成的一项工程,其建设内容既体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又体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房屋,不含厂房)的,与前述(1)、(2)具有等同效力。 若项目经理具备前述(1)方面的类似业绩,不具备前述(2)的类似业绩的,则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近五年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房屋,不含厂房)的类似业绩,此种情况视为拟派项目经理符合类似业绩要求。 (三)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因安全生产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 2、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开标会。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www.ggjfwpt.luan.gov.cn)下载。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20年 11 月 4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0年 11 月 5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0年 11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83.162.78.64:9003/lahy/)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880-4959。 8、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880-4959。 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含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链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前述扫描件的原件开标时须带至现场备查(注:属于纸质的带纸质原件,属于电子证书的通过法定网址打印)。若评标委员会需辨别真假,或需交招标人保存作为定标考察核实依据的,前述资料原件必须按时提交,未提交的将按无效标或废标处理。 10、咨询提问途径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1、特别提醒:任何企业不得出借资质供他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任何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必须是本企业,不得“挂靠”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任何企业、任何人不得围标串标;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不得有业绩、奖项、荣誉等弄虚作假;不得有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瞒报漏报)。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排查。若发生前述情形且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处理,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人提请监督机关作出给予投标人三年投标资格限制的决定,并通过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参与投标企业本身不得属于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不得处于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被有关机关接管状态;不得处于破产状态;不得有投标资格限制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内;不得在近三年有犯罪行为记录等影响中标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排查。若发生前述情形且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有前述情形导致本项目不能及时确定中标人,造成本项目工期延误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处理,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人提请监督机关作出给予投标人三年投标资格限制的决定,并通过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包括联合体各方)需在纸质授权委托书中备注载明企业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董事长、总经理各自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开标后招标人将会同监督管理部门致函(致电)给企业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董事长、总经理,感谢企业积极参与竞争,同时核实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事项,确认是否为出借资质投标。投标人提供的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董事长、总经理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必须真实,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废标或无效标处理;同时启动“是否出借资质投标”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出借资质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中标(定标)候选人的同时取消其中标(定标)候选人资格,通过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投标企业不得在本项目评标、异议、投诉处理、定标期间恶意投诉、诬告,属于在评标阶段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该企业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在异议、投诉处理、定标期间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中标(定标)候选人的同时取消其中标(定标)候选人资格,通过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项目作为标后监管的试点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不定时进场对中标企业的履约行为进行抽查,严厉查处、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污染环境等违法违约行为,公开曝光。招标人有权查询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结算有关的中标人资金账户,中标人应予及时提供,不予提供的,招标人有权不再支付本项目工程款。 中标人必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发包人有权组织其他施工企业立即进场接替施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并由发包人从尚未向原中标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向进场接替施工的企业支付。发包人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后,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二十一、投标保证金账号: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1、户名: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六安政务区支行; 子账号:121402010400057580000000039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营业部; 子账号:3112310013131885433 开户行:中国银行六安佛子岭路支行; 子账号:1872409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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