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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六安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单位: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10:26 访问量:

市直有关单位:

 

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0516日下班前反馈至市公安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报送方式:3927038(兼传真),邮箱416916566@qq.com。联系人:杨鑫成 3927057

 

 

六安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建筑废料运输车、生活垃圾运输车、塑料运输车、农用三轮车等;

(二)重点违法:抛洒滴漏、超载超限、闯红灯、涉牌涉证等;

(三)重点道路:城区主次干道、城郊结合部道路、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等。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通过宣传引导、源头严管、路面严查等方式,对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市容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宣传发动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方位宣传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目的、意义,曝光典型案例,迅速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密切关注动态舆情,及时应对处置。要通过发放“致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一封信”、设立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

(二)狠抓源头治理

1.加强属地源头管理。金安、裕安、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砂石厂、物流中心、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摸排,与企业和运输业主签订拒绝抛洒滴漏、超载超限、偷倒乱弃责任书,并加强重点部位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金安、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协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处、市水利局等

2.强化车辆源头监管。市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管理职能,督促货运企业对散装运料车、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加装放大号牌、密闭装置等设施,并通过科技手段,对各类货运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

3.落实工地源头防控。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要会同市城管局等部门对出土和进土工地的巡回检查,督促渣土车外运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四有两不”保洁防污措施,即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后挡板不超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

4.严格行业发证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证管理;市城管局要严格从事城市垃圾、生活垃圾经营运输服务审批,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从严办理《渣土运输证》;市公安局要严格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许可证核发,从严办理《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5.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对货运车辆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协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

(三)严格路面执法

1.治理货车交通违法。要紧盯货运车辆超速、逆向行驶、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警力整治路面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

2.治理货车超载超限。对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达到超限标准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同时,要加强对货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以及货源区域周边道路的日常监控和巡查监管,严防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

3.治理货车抛洒滴漏。市城管局要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责令整改,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公安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4.强化联合执法。公安、交通、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抽调专门执法人员和车辆装备,组成4个联合整治小分队,强化对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公安交管部门要立足路面管理职能,开展货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货车抛洒滴漏、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同时移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20日起至531,并贯穿始终)。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1-831日)。按照边宣传边整治的原则,有序推进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超载超限交通违法综合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91日后)。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形成长效常态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 )任组长,( )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金安、裕安、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建立调度机制。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信息互补优势,不定期对整治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三)强化联合惩戒。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并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依法采取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