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单位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市财政局 |
建议慎重考虑我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
部分采纳 |
标注氢能产业发展目标值将根据市场和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
2 |
市经信局 |
建议在“(五)加强区域合作”部分,增加我市氢能产业与省内其他市、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切入点,建议以表格形式列出各地氢能产业链的发展方向、重点企业、发展优势,以及与我市氢能产业链合作的思路与方向。 |
部分采纳 |
已将国内外氢能企业信息作为附录2 |
3 |
建议附件增加:国内外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信息库、重点招商引资对象信息库,国内氢能产业基地布局及情况介绍等。 |
已采纳 |
详见规划附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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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交通局 |
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计划任务栏内,建议增加逐步将出租车、公务用车更换为氢燃料电池汽车。 |
未采纳 |
出租车、公务车为乘用车,目前规划中设定的加氢站数量较少,暂不适宜乘用车布局。 |
5 |
“到2025年,在现在301路...”修改为“在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到2025年”。 |
未采纳 |
不在规划中使用此类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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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城管局 |
建议将《六安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第四项重点任务中的“专栏3加氢站建设计划”中修改为“到2025年,新增2座固定式加氢站,到2030年新增3座加氢站“ |
部分采纳 |
标注氢能产业发展目标值将根据市场和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
7 |
市应急局 |
(二)重视安全保障,建议加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前期审批手续”。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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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投创中心、市产投公司等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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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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